从2012年起,河南省将从6个方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巩固确权发证成果。河南提出,今年全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达到70%以上,发证到户率要达到95%以上;人均林地面积小、实行均股均利形式的,要逐步改造成农民林业合作组织,并指导各地开展林权纠纷调处;加强和管理林改档案建设,建成10个县级标准化林改档案室。
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。对林改后出现的林权主体多元化、经营主体分散化、林权交易市场化、产权变更经常化的新特点,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、明确负责林业改革发展的专职科室,集体林地面积较大的县(市、区)应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,履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确认、林权登记、林权抵押备案、林权流转信息收集和发布的职能,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,提供法律法规和科技咨询服务,对森林资源评估、林权流转、抵押贷款、森林保险等工作进行监管。 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。以资金、技术和亲情、友情为纽带,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,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。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,指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。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。配合金融部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。搞好调查研究,完善有关措施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。开展调查研究,积极培育典型,制定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。省厅将结合国家林业局开展的林下经济示范县活动,确定10个-15个示范县,同时筹备召开全省林下经济现场会。 加强林权管理。加强林权登记管理,严格进行林权确认、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抵押登记;林权证发放要严格按照申请、受理、登记、公示、发证程序;按照《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自愿、有偿的前提下,做到依法流转、公平交易,切实维护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