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建科(1997)158号 各市、县建委(建设局、城管局),丽水地区计委。杭州市园文局,宁波市市政公用局,杭州、绍兴市建管局,各有关园林管理处、园林公司: 根据建设部建人(1996)478号、城建(1995)383号和我厅浙建规(1995)195号文件精神,为提高职工素质,保证施工质量,满足建设劳务市场的需求,决定对绿化工、假山工、盆景花卉工、园林古建木工、园林古建泥瓦工和园林古建石工等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持证上岗范围及时间 从事园林绿化、古建筑的施工企业工人,从1998年6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。施工企业职工持证上岗率(含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)要求达到70%,以后逐年递增。施工企业持证上岗工人必须按绿化工、假山工、盆景花卉工、园林古建木工、园林古建泥瓦工和园林古建石工等主要工种合理配备。 其他从事园林绿化、古建筑的在岗工人也应持证上岗。 二、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 岗位培训与考核发证工作在我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统一教学计划大纲、统一教材和统一试题。培训考核合格后,由我厅统一审核发证。 三、培训与考核 1、按照岗位规范编制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培训。培训分理论教学和操作技能训练,两方面都要达到岗位规范要求。 2、专业理论知识采用笔试;操作技能采用答辩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;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考核。 3、这次岗位要求定位在中级工与高级工之间,凡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证书的工人,凭证件可换发岗位证书。由所在地市(县)建设(园林)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,并由我厅审核换发。 四、本通知下发之日至实行持证上岗规定时间为培训时间。请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送培工作,于8月8日前将培训报名表送我厅规划园林处(邮编:310025,地址:杭州市省府路浙江省建设厅,电话87052807,联系人:陈航)。同时请将本单位送培人员名单报市(地)建设(园林)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我厅将根据报名情况设立培训点。 五、岗位证书是工人技术资格的凭证,作为申请园林绿化施工企业、古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和资质年检,以及劳务输出的必要依据。请各单位加强领导,组织好培训工作,保证工人及时持证上岗。 |